问:墨子教师,您好!咱们是一家房地产企业,请问咱们付出给人防办的“人防工程易地建造费”能否作为公共配套设备费?
答:感谢您的发问!人防费也称人防工程易地建造费,是指按规则需求同步配套建造,但因地质、地势等原因不宜建筑或许建筑面积小于建筑首层面积的,经有同意权限的公民政府公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能够不建筑,但建造单位必须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规则收费规范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造费。所以,该项付出并未用于建造开发项目的公共配套,不能作为公共配套设备费,而应作为“开发直接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中扣除。回来搜狐,检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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